杭州消防設計心得2-(消防設計心得)安全疏散設計要求
部門:行政 作者:小郭 日期:2021-02-20
Ⅰ 一般要求
5.5.1 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5.5.2 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5.5.3 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5.5.4 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5.5.5 除人員密集場所外,建筑面積不大于500 m2、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當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其中一個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
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
5.5.6 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5.5.7 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Ⅱ 公共建筑
5.5.8 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 2 個。設置 1 個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 200m2 且人數不超過 50 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
2 除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外,符合表 5.5.8 規定的公共建筑。